【幼幼集成 - 卷三百嗽論附案】
陽明經高君作梅翁,與令弟雲軒翁,同於甲寅五月舉子。
然皆膏粱之稟,胎元怯弱,於七月間,兩兒同患百嗽。
予謂雲翁曰︰公郎面白唇淡,白眼帶青,嗽聲連續,痰不相應。
此肝風有餘,肺氣不足,雖有喘嗽,未可以常法治之。
設投疏風清肺,適足益燥傷陰,不特嗽不能愈,而証必加重。
雲翁深以為是,乃投人參五味子湯,其應如響,四劑全瘳。
計用人參二錢八分。
作翁者,其體更弱,外候面白眼青,自汗多嗽,滿頭青筋,囟門寬大。
因謂之曰︰令侄正同此証,已服補脾保肺之劑愈矣。
公郎中氣更虛,速宜用參,始不費手。
適有老嫗專挑馬牙者,從內阻之,複有醫者,從外阻之,力言不可用參,服參則不可治,且云未見百日之兒敢用參者。
老嫗更囑其母曰,道翁丸藥,切不可服,其中多有人參,服之為害不淺。
其母聞之,以為誠然,於是視予藥如砒毒矣。
作翁原素艱嗣息,莫能主張於予言,似有陽是陰否之意。
予見其遲疑不決,亦不敢強,姑聽之。
此醫日一診視,自七月下旬治起,直至十月初旬,作翁往府考貢,其病愈治愈危,竟至奄奄一縷,而逆証叢生,無可救藥。
醫者束手乏策,老嫗緘口無言,皆絕跡不至矣。
夫人輩無所倚仗,複懇於予。
予嘆曰︰早聽予言,何有今日﹗
因不忍釋手,詳為審視,惟兩目神光尚存。
予曰︰生機或在是乎﹗遂以大參一枝、天員五粒,蒸湯與服。
初服小半,予為抱之,環步室中,審其呼吸之息,氣雖未減,而亦不見其增,即與服完,良久覺氣稍順。
予喜曰︰得之矣。
遂用大參二錢、天員肉七粒,蒸湯服之,竟獲大效。
是夜汗搐俱止,喘嗽略亦輕減。
第苦於人小體弱,即二錢之參湯,亦須一夜方能服完。
幸予此時行動勻靜,數載未曾設榻,終夕無眠,竟與抱之,晝夜不一釋手,醒即予服,服後仍睡。
數日之後,則鼾聲如雷,睡眠極隱,呼吸極長。
予知為氣複神歸之效。
如此者十晝夜,諸証已愈八九,惟形色未複,音聲未亮。
予曰︰功程雖半,未敢暫停,參須倍之。
於是每日大參四錢、天員十四粒,如前調理,計前後二十晝夜,共用官揀六兩有零,始奏全績,於是聲音清亮,面色紅融,肌肉複生,精神勝舊;今已長成,儼然美丈夫矣,而且聰明持達,經史皆通,他日翱翔,奚能限量﹗如此之証,如此之治,不特世人未見,醫家未聞,即諸書亦所未載。
半歲乳子,而用六兩之參,起沉 於萬難之日,苟無定識者,未必有成。
故拜懇同道,但須認証真確,不必拘泥古方,神而明之,存乎人耳。
或問二証皆百 嗽,何以前証用藥,而後証獨用參者何也?曰︰有理焉。
前証在七月間,正肺金旺時,為風邪沖並,但傷其中氣,他臟無涉,故以四君子補脾,生脈散保肺,收其耗散之金,得返清肅之令,中氣一回,應手而愈。
後証自七月起至於十月,金已退氣,正當水旺木相之時,由腎水無源,所以肝木失養,誠母病子傷,故面目俱青,手足搐掣,此非肝強,實肝敗也。
《內經》有善則不見,惡則見之之言,顯然可証。
在常俗之輩,見其搐掣,又必為之鎮驚化痰,截風定搐矣,誰複為之保固真元,維持竭絕哉?不知此等之証,陰陽兩敗,臟腑俱傷,苟非大力之品,莫可挽回。
所以屏去雜藥,獨用人參之甘溫,天員之甘潤,味極純正,飼之兒喜,況人參之力,在陰益陰,在陽益陽,榮衛氣血,精神意智,無不補者,而且晝夜不徹,則真元陰受其長養之功,烏得不效﹗又曰︰初服即效,而必待三七之日,始奏全績者,何也?
至於三七之久,天地來複之機,業已三至,人身榮衛,已周一千五十度,升降有恆,神氣已足,不藥之慶,夫複何疑﹗此等之治,非謂世之嬰兒,一有咳嗽,便當用參,第稟受先虧,胎元怯弱者,有不得不用之勢。
獨惜前醫偏執己見,即數分之參,斷不肯用,孰知用至六兩之多,始收全效。
可見辨証不真,誤人非淺,故筆此以為擇醫者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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