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溫疫論 上卷 補瀉兼施35】
証本應下,耽擱失治,或為緩藥羈遲,火邪壅閉,耗氣搏血,精神殆盡,邪火獨存,以致循衣摸床,撮空理線,筋惕肉,肢體熱一毫未除,元神將脫,補之則邪毒愈甚,攻之則幾微之氣不勝其攻,攻不可,補不可,補瀉不及,兩無生理。
不得已勉用陶氏黃龍湯。
此証下亦死,不下亦死,與其坐以待斃,莫如含藥而亡,或有回生於萬一者。
黃龍湯大黃 濃朴 枳實 芒硝 人參 地黃 當歸照常煎服。
按︰前証實為庸醫耽擱,及今投劑,補瀉不及。
然大虛不補,虛何由以回;大實不瀉,邪何由以去?勉用參、地以回虛,承氣以逐實,此補瀉兼施之法也。
或遇此証,純用承氣,下証稍減,神思稍蘇,續得肢體振戰,怔忡驚悸,心內如人將捕之狀,四肢反厥,眩暈郁冒,項背強直,並前循衣摸床撮空等証,此皆大虛之候,將危之証也,急用人參養營湯。
虛候少退,速可摒去。
蓋傷寒溫疫俱系客邪,為火熱燥証,人參固為益元氣之神品,偏於益陽,有助火固邪之弊,當此又非良品也,不得已而用之。
人參養營湯人參(八分) 麥冬(七分) 遼五味(一錢) 地黃(五分) 歸身(八分) 白芍藥(一錢五分) 知母(七分) 陳皮(六分) 甘草(五分)照常煎服。
如人方肉食而病適來,以致停積在胃,用大小承氣連下,惟是臭水稀糞而已。
於承氣湯中但加人參一味服之,雖三四十日所停之完穀及完肉於是方下。
蓋承氣藉人參之力鼓舞胃氣,宿物始動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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